天法二十九年,朝廷为改变财政困难重重的局面,除百计罗掘增加收入外,还进行了财政体制方面的变革。
李来亨以周培公为相,成立税务院,为使财政清理和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后来又成立了隶属于户政府的清理财政处,对财务行政机构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加强财权上的中央集权。
不久,又设立盐政院和专卖院,统一进行盐务体制的改革和国营企业的经营体制改革。
当然最主要的财政改革手段,无疑还是建立在近代银行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上。
银行是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它是经营存款、放宽、汇兑、储蓄等业务,充当信用中介的一种特殊企业。
在近代资本主义体制之下,银行主要依靠货币资本的经营,通过存款和放款之间的利息差额赚取利润。
大顺的财政机构,原来是行政管理和钱、物保管与支出不分。如户政府和各省观察使司本是财政管理机构,但自身又掌握货币和物料的保管权力。
中央户政府设有三库,即银库、绸缎库和青丘库海外黄金金库),三库保管着全国送来的钱物。
地方的省、府、县,亦设有钱物专库,分属观察使和府尹、防御使、县令亲自管理。
这种行政与财物保管合二为一的做法,弊端很多。
周培公主持的中央财政体制改革,首先就奏请在户政府票号的基础上继续试办银行。
原奏中说“臣等奏明,在天津设厂制造新式纸币,建筑厂房,俟机器运到,即行开印,以为整顿财政之造端,宗旨在整齐币制,广为推行,收回向用生银银元及民间私发钞票,渐次此中关键自以部库之出纳为本源,而尤须设银行为之操纵维持,始能畅行无阻。各省官商所设票号、钱庄大致虽与相类,特公家未设银行,则国用盈虚之大局不足以资辅助。见拟先由户政府设法筹集资本,采取民间银行章程,斟酌损益,迅即试办,以为财币流转总汇之所”。
可见,大顺中央银行的设立是出于整顿币制的直接考虑。
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朝廷在户政府票号以外,又成立了官业银行,资本一千一百万元,主要经营存放款、买卖荒金荒银、汇兑、划拨公私款项、代人收存紧要物件等业务,在国家出现紧急情况时,还可向户政府请求拨款接济市面,除纸币发行权外,基本具备了近代国家银行的主要职能。
到孝宗朝时,户政府票号和官业银行合并为户政府银行,不久又改称大顺银行。
户政府为此厘定《银行则例》,谓“管理官款出入”为国家银行“应尽之义务”、“其经理国库事务及公家一切款项,并代公家经理公债票及各种证券”,资本为2600万元,主要经营存放款、短期拆息、各种期票的买卖和贴现、买卖生佥生银、汇兑划拨公私款项及货物押汇、代收各种票据、代存紧要物件、发行各种票据以及发行货币等。
而周培公主持的中央财税体制改革中,政事堂会同户政府、户政府票号、官业银行订立的《统一国库章程》中又规定国库分总库、分库、支库三种,总库设于京师开封,分库设于各省,支库设于地方;凡国库,由库支大臣管理,其保管出纳则由大顺银行任之;国家收支各款,均须汇总于国库。
为实施这一公库制度,大顺银行及其前身还先后在天津、上海、金陵、苏州、广州、长崎、昭南、金山、甘州等20多个地方主要是商业大都会)设立了分行或分号达五十多处。
公库制度改革期间,朝廷又设立了邮政银行,将轮船邮政存款皆由该行经理。
属于财政特别会计的公库由此初步建立。这一时期公库制度的变化反映出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变首先,实物库藏继续缩小;其次,货币尤其是银行信用货币在公库收支中的地位明显增长。
统一公库制度的建立,对当时中国的财政和经济都具有积极意义,货币符号代表的财富取代了实物形式的财富,从而改变了呆滞、笨拙的贵金属搬运调度财政资金的落后方式,不仅节省了搬运费用和损耗,还方便了财政资金的调度和运用,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在财政紧需时进行透支,并利用存放款进行投资。
通过这种方式,各省的地方官吏也再也无法通过火耗等方式合法贪墨国家财产,基层行政管官吏这一环节上的损耗被完全消灭。
从此以后,各省、各都督府属地,向朝廷上解财税的方式不再是笨拙地用大车、海船运输金银米麦,而只是简单地在公库账户增减货币符号而已。
大顺的财政体系,由此在技术层面上实现了重大突破,迈入了真正意义上的数目字管理层级。
税制改革是由税务院执行的,税制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货物税和莹税的设立上。
货物税的征收一般是在产地或销场,对象为大宗货物。缴税之后,沿途加强稽查,不再重征,这是它具统税特征的方面。
莹税起源于17世纪的荷兰,之后欧洲各国相继仿行,它是对于一切财产及权利关系的契约、簿据等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目,由荷兰商人介绍至大顺。
此外的税制改革,如改良旧税,统一田赋;归井旧税,如将地丁、租课、漕粮、漕折、耗羡裁并划一;扩充旧税,如烟税、酒税、莹税通行全国;增加新税,如收益税类包括营业税、财产税、家屋税)、所得税类包括特别税、所得税、通常所得税、兵役税)、消费税类包括饮料税、物品税、使用税)、行为税类包括承继税、所引税、运输税)。
周培公还提出朝廷应该对官有财产和官办实业的收入以及行政规费和罚金等非赋税收入认真经营,主张通过发行公债的办法筹措整顿币制的经费。
这是一个完整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税制改革方案,孝宗朝以后的税制基本上是循此演进的。
李来亨以周培公为相,成立税务院,为使财政清理和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后来又成立了隶属于户政府的清理财政处,对财务行政机构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加强财权上的中央集权。
不久,又设立盐政院和专卖院,统一进行盐务体制的改革和国营企业的经营体制改革。
当然最主要的财政改革手段,无疑还是建立在近代银行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上。
银行是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它是经营存款、放宽、汇兑、储蓄等业务,充当信用中介的一种特殊企业。
在近代资本主义体制之下,银行主要依靠货币资本的经营,通过存款和放款之间的利息差额赚取利润。
大顺的财政机构,原来是行政管理和钱、物保管与支出不分。如户政府和各省观察使司本是财政管理机构,但自身又掌握货币和物料的保管权力。
中央户政府设有三库,即银库、绸缎库和青丘库海外黄金金库),三库保管着全国送来的钱物。
地方的省、府、县,亦设有钱物专库,分属观察使和府尹、防御使、县令亲自管理。
这种行政与财物保管合二为一的做法,弊端很多。
周培公主持的中央财政体制改革,首先就奏请在户政府票号的基础上继续试办银行。
原奏中说“臣等奏明,在天津设厂制造新式纸币,建筑厂房,俟机器运到,即行开印,以为整顿财政之造端,宗旨在整齐币制,广为推行,收回向用生银银元及民间私发钞票,渐次此中关键自以部库之出纳为本源,而尤须设银行为之操纵维持,始能畅行无阻。各省官商所设票号、钱庄大致虽与相类,特公家未设银行,则国用盈虚之大局不足以资辅助。见拟先由户政府设法筹集资本,采取民间银行章程,斟酌损益,迅即试办,以为财币流转总汇之所”。
可见,大顺中央银行的设立是出于整顿币制的直接考虑。
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朝廷在户政府票号以外,又成立了官业银行,资本一千一百万元,主要经营存放款、买卖荒金荒银、汇兑、划拨公私款项、代人收存紧要物件等业务,在国家出现紧急情况时,还可向户政府请求拨款接济市面,除纸币发行权外,基本具备了近代国家银行的主要职能。
到孝宗朝时,户政府票号和官业银行合并为户政府银行,不久又改称大顺银行。
户政府为此厘定《银行则例》,谓“管理官款出入”为国家银行“应尽之义务”、“其经理国库事务及公家一切款项,并代公家经理公债票及各种证券”,资本为2600万元,主要经营存放款、短期拆息、各种期票的买卖和贴现、买卖生佥生银、汇兑划拨公私款项及货物押汇、代收各种票据、代存紧要物件、发行各种票据以及发行货币等。
而周培公主持的中央财税体制改革中,政事堂会同户政府、户政府票号、官业银行订立的《统一国库章程》中又规定国库分总库、分库、支库三种,总库设于京师开封,分库设于各省,支库设于地方;凡国库,由库支大臣管理,其保管出纳则由大顺银行任之;国家收支各款,均须汇总于国库。
为实施这一公库制度,大顺银行及其前身还先后在天津、上海、金陵、苏州、广州、长崎、昭南、金山、甘州等20多个地方主要是商业大都会)设立了分行或分号达五十多处。
公库制度改革期间,朝廷又设立了邮政银行,将轮船邮政存款皆由该行经理。
属于财政特别会计的公库由此初步建立。这一时期公库制度的变化反映出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变首先,实物库藏继续缩小;其次,货币尤其是银行信用货币在公库收支中的地位明显增长。
统一公库制度的建立,对当时中国的财政和经济都具有积极意义,货币符号代表的财富取代了实物形式的财富,从而改变了呆滞、笨拙的贵金属搬运调度财政资金的落后方式,不仅节省了搬运费用和损耗,还方便了财政资金的调度和运用,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在财政紧需时进行透支,并利用存放款进行投资。
通过这种方式,各省的地方官吏也再也无法通过火耗等方式合法贪墨国家财产,基层行政管官吏这一环节上的损耗被完全消灭。
从此以后,各省、各都督府属地,向朝廷上解财税的方式不再是笨拙地用大车、海船运输金银米麦,而只是简单地在公库账户增减货币符号而已。
大顺的财政体系,由此在技术层面上实现了重大突破,迈入了真正意义上的数目字管理层级。
税制改革是由税务院执行的,税制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货物税和莹税的设立上。
货物税的征收一般是在产地或销场,对象为大宗货物。缴税之后,沿途加强稽查,不再重征,这是它具统税特征的方面。
莹税起源于17世纪的荷兰,之后欧洲各国相继仿行,它是对于一切财产及权利关系的契约、簿据等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目,由荷兰商人介绍至大顺。
此外的税制改革,如改良旧税,统一田赋;归井旧税,如将地丁、租课、漕粮、漕折、耗羡裁并划一;扩充旧税,如烟税、酒税、莹税通行全国;增加新税,如收益税类包括营业税、财产税、家屋税)、所得税类包括特别税、所得税、通常所得税、兵役税)、消费税类包括饮料税、物品税、使用税)、行为税类包括承继税、所引税、运输税)。
周培公还提出朝廷应该对官有财产和官办实业的收入以及行政规费和罚金等非赋税收入认真经营,主张通过发行公债的办法筹措整顿币制的经费。
这是一个完整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税制改革方案,孝宗朝以后的税制基本上是循此演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