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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一庭

    案件编号:江中刑初字第00262号 江城市检察院诉徐平交通肇事

    简哲:“江城市人民检察院诉徐平交通肇事案,现在开庭,被告人姓名?”

    被告:“徐平。”

    简哲:“有无其他姓名?”

    被告:“没有。”

    简哲:“出生日期?”

    被告:“1974年1月15号。”

    简哲:“出生地址?”

    被告:“江城市C区”

    简哲:“文化程度?”

    被告:“大专。”

    简哲:“职业?”

    被告:“销售部副经理。”

    简哲:“身份核对完毕,下面开始庭审调查,首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控方:“江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江检刑诉2013-126,2013年3月29日凌晨2时许,醉酒驾驶车牌:江机动车,沿江湾大道自动往西行驶时,冲进非机动车道,与被害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被害人当场死亡。”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平无视交通法规,醉酒驾车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天代表检察院出庭的支持公诉的是检察官苏卉。

    简哲:“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被告:“有。”

    简哲:“请陈述。”

    被告:“案发当日,我虽然喝了酒,可当时意识完全是清醒的,有驾驶能力,并不存在醉酒驾驶一说,这一点我同事可以作证。”

    辩方证人,由庭警带至证人席。

    简哲:“公诉人可以询问辩方证人。”

    苏卉:“证人,下面公诉人向你询问几个问题,希望你能如实回答。”

    证人:“是。”

    苏卉:“案发当日,也就是3月26日,你是否跟被告在一起?”

    证人回答的很肯定:“是,我记得那天我们都很开心,所以聚到很晚,因为庆祝拿下了一个大客户。”

    苏卉:“当时是否饮酒?”

    “喝了,不过喝的不多,因为徐副经理说要开车,所以我们也没人劝他酒,所以他走的时候,还是很清醒的,开车完全没有问题。”证人回答的很流利,像是学生熟背课文。

    苏卉:“你是如何确定被告在饮酒的情况下有驾驶能力。”

    证人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有些底气不足:“我们有一段是同路,我是开车跟在徐副经理后面,直到那段路走完,都没有发生异常情况。”

    “也就是说,所谓的开车完全没有问题,也只是你的猜测而已。”苏卉的表情丝毫不含糊。

    证人吞吞吐吐了半天,简哲提醒道,“请证人正面回答公诉人的问题。”

    “是。”证人还特地看了被告一眼。

    苏卉:“审判长,我问完了。”

    简哲:“辩方是否要询问证人?”

    辩方:“需要,你还记不记得案发当日,你们喝了多少酒?”相对于公诉人的年轻焕然,辩方律师是一个年近五十的男人,一脸的深沉,特别是厚厚的镜片下的那双眼睛。

    证人有些不耐烦:“我刚才说了,喝的不多。”

    辩方直直地看着证人,用平和的语气问道:“能不能告诉我,具体多少。”

    证人:“这个具体我记不太清楚,当时都挺开心的,也没在意,估计也就几杯吧。”

    辩方律师再次紧咬问题不放:“几杯?大声告诉大家,被告那天到底喝了多少酒。”

    证人像是很努力地回忆,“嗯……4、5杯,5、6杯这个样子,大概就是这样,人都很清醒,根本看不出来是喝醉,要不然我们也不会让他开车。”

    辩方:“你的意思是,当时被告只是酒驾,而并非公诉人所提出的醉驾。”

    证人:“是的。”

    控方适时发表了自己的反对意见:“反对,审判长,辩护人是以自己的认识有意引导证人作证。”

    简哲的目光扫过辩方律师:“辩护人注意自己问话方式,请辩护人继续提问。”

    辩方:“审判长,我问完了。”辩方律师的目光扫向公诉人。

    简哲:“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苏卉:“3月26日凌晨也就是案发当天,你究竟喝了多少酒?”

    被告被公诉人的关于喝了多少酒这个问题,问的有些心虚,“我同事刚才也说了,就几杯,5、6杯这个样子。”

    “公诉人问你的是,你自己是否记得喝了多少酒?”苏卉特地强调了自己两个字。

    被告再次为自己辩解,“记不太清楚,我们当时都很开心,没有特地记喝了多少,可是我当时真的不是很醉。”

    苏卉紧接着追问:“你又如何解释,根据监控显示,你的车突然冲上非机动车道?”

    被告:“我……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记不清楚当时发生的事情,可能我后面一紧张害怕,我就记不清楚了。”被告支支吾吾了半天,并没有直接回答控方的问题,不知是有意回避,还是真如她所说记不清楚。

    苏卉:“请被告正面回答公诉人。”

    被告无法直接回答公诉人的问题,“我记不清楚了。”

    苏卉:“那是否可以解释成,你因为饮酒过多,而导致注意力无法集中。”

    面对控方的提问,被告人选择了沉默,这是代表默认吗?

    苏卉并没有被他的沉默而放松自己的讯问,“那为什么你在明知道自己喝了酒之后,仍然驾驶车辆?”

    被告的情绪开始有些激动,“我说过,我真觉得自己当时没问题,我不是故意的。”

    面对控方的步步逼问,被告只用了一句‘我不是故意的,就不再问答控方任何问题。

    而他的情绪变化,令辩护律师有了些许担忧的神色。

    他感觉今天的对手,不容易对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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