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穷也有罪?”一个家长这样对我说。每学期开学,总有一些学生不来报名,因为厌学、因为家穷。义务教育是不能让学生辍学的。于是,我们在每学期的第一个周末就要挨家挨户去动员。有一次,我对一个家长说,你不送孩子去上学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有些地方是要把家长抓去拘留的。他说:“我穷也有罪?”我哑口无言。

    《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是,小学生每一学期要交一百多元,初中生每一学期要交二百多或三百多元。个别更有文化的家长问我义务教育不是免费的吗?我不会回答。我只知道学生要交的钱中有的是“书簿费”,有的是“代办费”,这些算不算“学费”呢?

    很多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不要交一分钱的。他们的家长如果不送子女入学就会受到行政拘留。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疾豺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我们只是“批评教育”,至于什么是“有效措施”就不大好操作了。因此,有些家长由于封建思想作怪,不让女儿读书也以没钱作借口,你拿他怎么办?怎么辨别他是真穷还是假穷?

    有些校长更灵活,会当“高级乞丐”到处去拉赞助,但是拉不到资助的学校呢?是不是免去贫困生的学费?但书簿都要拿钱去买的,学校不是营利单位,从哪里找这笔钱来垫?

    为了控制学生中途辍学,巩固学额。教育局有办法:搞评比,流生当零分计算。校长自然照办。只有老师夹在中间,事业心强的,心地善良的,家境较好的,就帮学生交学费,而那些家庭经济不宽裕的,只能爱莫能助,只好被当零分计算。这种评价方法,公正吗?会不会挫伤了老师的积极性?(注:此文写于2004年,自2006年9月始,福建全省免除学生的学费,学生只须交书簿费、住宿费。)

    以上是我作为一名一线教师,在实践义务教育过程中的困惑与思考。把它写下来,望各位专家同仁为我答疑解惹指点迷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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