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把我怎么样?”一位学生轻蔑地对老师说。现在学生“精通律令”:老师不能体罚学生,学校不能开除学生。于是摆出一副“我是无赖我怕谁”的嘴脸,胡作非为。教师呢?确实不能把他们怎样。只好用感动上帝的办法:苦口婆心语重心长的劝导。有些学生“心太软”被感动了会收敛会改正。有些学生铁石心肠,“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南西北风”,不吃你这一套!班主任没辙只好矛盾上交——让政教处或校长室处理。那就处分吧,警告,记过。开始,学生不知
处分意味着什么,被唬住一阵。但不好,他的大师兄跟他说:没事,那是吓唬你的,想当初我都被“记大过” 几次,考试又才一百多分,还不照样毕业?你看看我这毕业证书,钢印的,没假吧?于是这学生就越来越潇洒了——你爱怎么处分就怎么处分吧,我无所谓。这样一来,校领导也无能为力了,只好请家长。家长说:我也没办法,骂也骂了,打也打了。你们不要管他那么多,让他混个毕业证书就可以了。其他同学看到他的大侠风范,也纷纷效仿,“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更让人尴尬的是:批评他严厉点,老子不读了,回家!不读?那怎么行,这是流生,学额巩固过不了关,去动员他回来,学校命令道。于是只好夹着尾巴去向他赔礼道歉,请他回来。这样一来,他就更放肆了:是你们请我来的!
“学生就是上帝!”当老师累,当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更累\羡慕以前的私塾先生,手拿一把戒尺,谁不听话把裤子扒下来打屁股或是把手伸过来打掌心。多潇洒。哪像现在,整天忙忙碌碌,还要学习说话艺术,因为说不定哪句话伤害了某个自尊心强的宝贝,他写个遗书出走就可以吓得你做恶梦一个月。学生没礼貌,拿篮球砸你,你也只能大人不计小人过。若和他一般见识,真动起手来,那十有八九是你吃亏(这种事我县发生过)。就像大车和摩托车相撞,总是大车赔偿更多。
看《素质教育在美国》,美国那么标榜人权的国家也可以体罚学生:罚到走廊上坐,罚站墙根(stand on the wall),罚留校,罚不许吃点心,在墙上画个小圆圈,罚学生把鼻尖顶在圆圈内……拳打脚踢,逼吃牛粪是没师道,但把私塾先生打手心式的会痛不会伤的处罚方式(如罚站、罚抄、罚跑步等)都一起禁止,是不是矫枉过正?现
在的教师越来越讲究教育艺术,但学生为什么越来越脆弱动不动就 “受不了”要出走要自杀?
有一个国家(不记得国名了)因为学生殴打老师的事件太多,颁布了一部法律,学生只要用身体或器械接触到老师就会被抓去拘留。在德国,“凡经2次记过仍不思悔改的‘小霸王’,校方即果断地予以开除,接着由‘不良少年管教部门’给予管教。”(《走进德国的教育》出自《二十一世纪教育》03年10-11期)。我国呢?除非学生犯法,否则义务教育阶段是不允许开除学生的。人,失去约束就会露出恶性,为什么萨达姆一躲起来,巴格达就出现打砸抢,就是这个原因。教育没有处罚,是非常脆弱的教育!我们应该通过处罚让学生学会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让他们在承担责任的教训中改正错误,学会社会法则。
开除学生,把学生过早推向社会,这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但是,我们难道就不能折中?在每个市或每个县设一个工读学校,把这个市或县的特殊生(品行特差、难以教育的学生)都集中到一起教育。这不也是符合因材施教的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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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意味着什么,被唬住一阵。但不好,他的大师兄跟他说:没事,那是吓唬你的,想当初我都被“记大过” 几次,考试又才一百多分,还不照样毕业?你看看我这毕业证书,钢印的,没假吧?于是这学生就越来越潇洒了——你爱怎么处分就怎么处分吧,我无所谓。这样一来,校领导也无能为力了,只好请家长。家长说:我也没办法,骂也骂了,打也打了。你们不要管他那么多,让他混个毕业证书就可以了。其他同学看到他的大侠风范,也纷纷效仿,“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更让人尴尬的是:批评他严厉点,老子不读了,回家!不读?那怎么行,这是流生,学额巩固过不了关,去动员他回来,学校命令道。于是只好夹着尾巴去向他赔礼道歉,请他回来。这样一来,他就更放肆了:是你们请我来的!
“学生就是上帝!”当老师累,当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更累\羡慕以前的私塾先生,手拿一把戒尺,谁不听话把裤子扒下来打屁股或是把手伸过来打掌心。多潇洒。哪像现在,整天忙忙碌碌,还要学习说话艺术,因为说不定哪句话伤害了某个自尊心强的宝贝,他写个遗书出走就可以吓得你做恶梦一个月。学生没礼貌,拿篮球砸你,你也只能大人不计小人过。若和他一般见识,真动起手来,那十有八九是你吃亏(这种事我县发生过)。就像大车和摩托车相撞,总是大车赔偿更多。
看《素质教育在美国》,美国那么标榜人权的国家也可以体罚学生:罚到走廊上坐,罚站墙根(stand on the wall),罚留校,罚不许吃点心,在墙上画个小圆圈,罚学生把鼻尖顶在圆圈内……拳打脚踢,逼吃牛粪是没师道,但把私塾先生打手心式的会痛不会伤的处罚方式(如罚站、罚抄、罚跑步等)都一起禁止,是不是矫枉过正?现
在的教师越来越讲究教育艺术,但学生为什么越来越脆弱动不动就 “受不了”要出走要自杀?
有一个国家(不记得国名了)因为学生殴打老师的事件太多,颁布了一部法律,学生只要用身体或器械接触到老师就会被抓去拘留。在德国,“凡经2次记过仍不思悔改的‘小霸王’,校方即果断地予以开除,接着由‘不良少年管教部门’给予管教。”(《走进德国的教育》出自《二十一世纪教育》03年10-11期)。我国呢?除非学生犯法,否则义务教育阶段是不允许开除学生的。人,失去约束就会露出恶性,为什么萨达姆一躲起来,巴格达就出现打砸抢,就是这个原因。教育没有处罚,是非常脆弱的教育!我们应该通过处罚让学生学会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让他们在承担责任的教训中改正错误,学会社会法则。
开除学生,把学生过早推向社会,这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但是,我们难道就不能折中?在每个市或每个县设一个工读学校,把这个市或县的特殊生(品行特差、难以教育的学生)都集中到一起教育。这不也是符合因材施教的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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